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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制改革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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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制改革方案范文1

一、目前我国售电测改革的现状和形势

1.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久拖不决

目前的电价改革,在方向上虽然最终目标是完全市场化价格运行机制,但为照顾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支持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用电成本等,在电价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引入了分步过渡的思路,然后实行真正的完全市场化。这种电价内涵对低收入群体、重点和关键行业的价内补贴性职能:一方面造成了煤电价格顶牛和煤电联动机制取消后的发电行业整体亏损问题;同时在当前的电力生态布局下,隐含价内补贴的电价过渡机制,扭曲了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导致了电力系统承担了诸多社会功能而无法完全市场化。另一方面,电价未能有效市场化改革,客观上牵制了售电侧输配分离和配售分离的市场化改革,强化了电网的垄断强势。

2.发电侧与售电侧间隔性增加了电力改革的复杂性

电力领域是囊括了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等完整的产业生态链,先发电侧后售电侧的改革思路,客观上割裂了电力改革的完整性,容易造成改革的前后顶牛和利益扭曲问题。事实上,不论是煤电顶牛还是一度出现的发电企业的整体亏损,都与当前电力改革的先后有别的分步改革有着直接的关联;而电网公司在主辅分离上先分离后拓展辅业,甚至部分省网公司采取各种可能手段投资发电项目,再度挑战相对较为成功的厂网分离,都与这种先发电侧后售电侧的分步改革相关。

3.电网公司的垄断强势急剧增加

在配电环节,成立多家专业的配电公司,进行竞价配电服务。售电业务则可以是发电企业直接面对最终用户(目前试点的直购电),也可以是发电企业把电卖给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直接面向最终用户。而电网公司将专司电网建设维护和输电服务。输配售业务电网公司继续独揽意味着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只是电网公司的内部市场化,而非售电侧的市场化。显然,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就是对电网公司的重新定位,这是电改能否有效推进的关键。

二、供电企业如何应对售电测改革

1.无歧视开放售电平台和规范交易方式让用户“轻松选”

市场主体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交易、服务等事项。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未放开发用电计划部分执行规定的电价。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性基金三部分组成。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提供电费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负责收费、结算,负责归集交叉补贴,代收国家基金,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2.依法建立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与风险防范让用户“放心选”

(1)依法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有效竞争的售电市场要以公开、透明、及时的信息交互为基础。。。监管机构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范围及内容、公司有关情况内容、信用承诺内容、半年报和年报内容等进行规范和限定。

(2)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省级或由省级授权的部门依据售电市场交易信息和市场主体市场行为,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通过信用评价,要把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既作为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的重要参考,又促进市场主体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还应相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黑名单的标准尺度要详尽周密、公开透明,不留灰色地带,不搞灰色操作,防止权力寻租。

(3)依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要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市场主体通过各类公开信息特别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及时发现市场行为偏差、交易漏洞、违约等潜在风险,加强交易监管等综合措施,努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防止市场主体权益受损。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可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

(4)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改革

首先,我国供电企业在进行整改时不能对国外进行照搬,必须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居民用电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整改计划进行分析和探讨,寻找出符合我国居民用电和国家实际情况的售电测改革方案并实施,加强对我国售电测改革方案的监督和管理;其次,供电企业在实行售电测改革时必须严格按照[2015]9号文件的要求和条例进行稳定改革,在进行试点工作中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找出改革方案在实施中出现的漏洞和不足,并通过改善和结合国家法规进行相关调整和补充,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改革;第三,各省市区领导部门必须成立相关的售电测改革监督小组,并加强对供电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严格检查等以实际、严谨的态度紧抓售电测改革方案,并以公开、公平的原则为基准,对各个地区的供电、用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积极对收电测改革进行评价和整理,为我国实现电力改革做出贡献。

公司机制改革方案范文2

今年5月10日,在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一案中,中国再次表态“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改革”,切实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尤其是要重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规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

随后,市场对IPO重启的期待再起,同时伴随着关于新股发行改革的讨论。。

然而打包发行、集中上市并不算新鲜事,人们期待更具创新意义的改革。有人推测,从对待绿大地、万福生科以及最新披露的8家涉嫌违规上市公司的力度来看,IPO的财务调查和券商尽职将是未来审查聚焦的重点。

改革酝酿已久

“现在改革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也是在为IPO造势吧,现在时间点还没定。好久以前就在酝酿了,并不是为了现在IPO而专门改革的,但是为了IPO而专门造势的。”上述资本人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最早于2009年6月推出新股发行改革,2010年8月在此基础上深化进行第二阶段改革,重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2012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

征求意见稿较以往两次的新增亮点是重视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在财务会计资料提供、审计执业规范、辅导及尽职调查等方面的责任,“坚决抑制包装粉饰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至今,这份意见稿尚处于“修改完善、平稳有序推进、还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阶段。

而在此过程中,诸如万福生科造假等案例接踵而至,新股改革似乎没能抑制这种包装粉饰行为的蔓延,反而愈演愈烈。

由于官方还未消息,而副庄心一、助理张育军在2013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也没有对新股发行改革作出评价,因此对于具体的改革措施也只是处于猜测和建议阶段。

目前市场猜测声音主要聚焦于实行打包上市、完善退市制度和减少限售股冲击等,包括多只股票打包发行、集中上市;发行制度与退市制度相结合;;以及建议延长原始股东限售期,如由三年限售延长至五年,给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见证股东承诺的企业盈利能力,或将限售股改为只分红的优先股、约束限售股的出售等。

券商或面临重新洗牌

尽管新一轮的新股发行改革还未真正浮出水面,但从近期通报的违规企业数量及处罚力度或可一窥对IPO企业的态度。

万福生科一案中机构受罚程度史无前例,也费了很多笔墨强调机构责任义务问题,称“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公信力,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表示将重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规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具体到四项措施:一是从申报时点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申报至上市各个环节,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的,立即启动第三方核查、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相关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保荐、承销以及会计师、律师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对于责任人,一旦认定有责,不论其身份和工作是否变动,均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将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同时督促自律机构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自律处分。

四是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由此,有观点认为IPO的财务调查和券商尽职或将是未来核查聚焦的重点。

而继万福生科后,在今年5月17日集体通报了勤上光电、隆基股份、华塑股份、青鸟华光、海联讯、承德大路、天路、宏磊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此8家公司已被正式立案调查。

同时,民生证券、南京证券被通报近期有相关保荐项目被立案稽查,暂不受理其推荐项目及材料。而且正在了解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是否存在没有勤勉尽责等违规问题,暂未立案。

如此,一批券商连连遇挫,新股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和归位尽责也逐步引起市场重视。

广东一位券商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新一轮新股改革)可能对券商行业和资本市场影响比较大,具体来看,由于强化券商的责任,可能会引起券商行业在IPO市场的重新洗牌。券商在项目的进入和风险监管以及持续性督导方面都会有更高要求。”

而长沙另一位券商人士认为此次新股改革“只可能是小改,换汤不换药,融资是头等大事。主要的问题就是违法的成本太低。”

或为IPO重启造势

前述资本人士则对记者表示:“(新股)改革也没有实质性的内容,造势的可能性更大。”

至今年3月31日,中介机构自查阶段已结束,目前是相关部门对自查报告进行抽查审核阶段。。这也意味着财务核查有可能持续到6月份。

多位人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均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应该是IPO重启的前提,也是在为重启造势。

由于IPO本应为企业实现做大做强的融资需求,但炒新、限售股减持套现、圈钱、财务造假等种种现象一再打击投资者信心,也因此多次推迟或暂停IPO审核进程以期改善。然而有观点认为新股发行应该取消审核制,实行注册制。

对此,前郭树清2012年3月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我们需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本和债券市场,同时也要把审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

公司机制改革方案范文3

。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铁路机制改革、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不断提高铁路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切实保证铁路安全万无一失、努力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注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

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

长期饱受争议的中国铁路系统,被外界称为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铁路的管理进行过多次演变,但始终保持着政企合一、政监合一、政资合一的,被称为“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铁路改革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曾有传闻称,铁道部和民航总局都将并入“大交通部”。但最后的改革方案中,民航总局并入交通部,铁道部仍然存在。

此后,改革长期让位于大规模的路网建设。尽管每年的铁路工作会议上,铁道部都会在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改革的内容,但大多集中在投融资改革、主辅分离、司法系统分离等层面,没有涉及政企分开的实质性内容。

据称,2010年下半年曾经发文,要求铁道部尽快拿出改革方案。铁道部也象征性地拿出了一个,但由于争议较大,没有获得通过。事实上,近年来围绕着铁路的改革,铁路内外一直存有截然不同的两派意见。“改革派”认为,铁道部政企不分的缺陷是目前铁路引资最大障碍,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是导致铁路内外多种矛盾的根本原因。“发展派”则认为,中国铁路目前的主要矛盾仍是运力不足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大规模开展新线建设,铁道部政企合一的有利于中国的铁路建设。

中国庞大的铁路体系,多重利益纠结其中,剪不断理还乱。中国铁路改革经历了太多的反复,难点繁多,如今铁路改革终于走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相对于民众的急切,铁路内部人士还是强调稳重为先。“外部催促改革声音不断,不过,就铁路系统内部的情况来看,我们并不主张盲目加快步伐。”

人事、清算、债务成改革难题

据了解,此次铁道部改革将包括转变铁道部职能;扩大铁路运输企业经营自;推动铁路运输经营机制转换,调整现行铁路运输和服务清算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内容

在整个铁道部改革中人事、清算、债务成为无法回避的改革难题。

铁路改革首先涉及人事重组问题。有消息透露,规划中有建议提出在交通管理委员会下设立铁路运输管理局。

除去人动,铁路改革还涉及众多铁路员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涉及铁路行业的人员及其家属超过1亿人,如何妥善处置人事关系将是改革能否长治久安的重点。

在清算问题上,铁道部在改革后要想更好地行使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就必须制定一整套与改革相匹配的管理制度。这其中,协调收入分成是绕不开的槛,铁路改革的最大难点,正是在于对不同利益主体权益的平衡和协调。清算问题是由铁路运输自身特点决定的,铁路是个大网络,客货运营都要经过很多路段,牵涉多个路局利益,科学的清算办法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积极性的影响举足轻重。

铁道部巨额债务也是改革的难题。一旦要分拆铁道部,谁来背这些债务将是一个大难题。据了解,一部分人士主张继续保留铁道部,以便让其作为责任机构处理已经累积起来的债务并完成铁路建设任务。另一部分人士则认为,撤销铁道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才是铁路债务得到有效处置的先决条件。

地方铁路局试点改革先走一步

有消息称,铁道部的整体改革方案可能会在今年下半年出台,而各个地方上的铁路局则已经先行一步开始迈出改革的步伐。

多年来,地方上的改革实验连续不断,跨入今年后,动作更是密切。

今年年初,铁道部试图下放城际铁路主导权,由地方中钱建设城际铁路。

紧接着,辖属上海局的沪杭、沪宁两条铁路高调打折。“铁老大”放低身段降价求促销被看做是加入市场竞争机制的试水。步入5月来,铁道部纷纷推出火车票丢失可补办、未来购票将可选铺位等便民措施。这些细节都让人感受到昔日冷冰冰的“铁老大”变得越来越和气,市场气息不断加重。

5月下旬《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印发。该意见明确要求取消铁道部和18个铁路局(公司)原有的铁路工程交易中心;全国18个铁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分两批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公司机制改革方案范文4

关键词:欧美金融监管改革;综合监管;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欧美金融监管改革动向

(一)美国。2009年6月17日,美国公布了联邦制定的“金融监管改革”――《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拉开了美国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体系改革序幕。2010年5月21日,美国参议院以60票赞成、40票反对通过了结束金融改革法案辩论的程序,此项法案将提交参议院做最后表决。此次金融改革法案是美国自大萧条以来最大的一次金融业整顿。

从具体内容上看,这次改革方案主要涉及到消费者保护;新的破产清算授权;新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高管薪酬及企业治理结构;投资者保护以及弥补现有监管体系中的漏洞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其核心旨在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

(二)欧盟。与美国相比,欧洲没有经历过大规模的金融创新,其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相对较晚,规模也远小于美国。但是,由于美国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欧洲主要投资对象之一,欧洲大型银行集团对美国次投资级别企业的贷款比重很高,因此欧洲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蒙受巨大损失。

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这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欧盟最为重大的改革事件。综合其他重要监管改革措施,欧盟改革行动主要包括建立宏观监管部门,监控系统性风险;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强化欧盟的微观金融监管和协调机制;降低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以及全面加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这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与协调成为欧盟自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监管改革的主题。

(三)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通过对欧美金融改革方案的分析整理可以看出,此次金融危机后,尽管欧美金融监管新方案各有侧重,但从总体上来看,国际金融监管方案呈现出了如下新趋势:

1、更严格和更大范围的监管。G20伦敦峰会联合公报明确提出,所有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都必须接受适度监督和管理。这一共识在美国和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得到了落实。依据欧美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监管范围被空前扩大,监管范围不再局限于银行,还覆盖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形成威胁的企业,如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触角几乎伸到金融领域各个角落,从金融机构的运作、并购、抵押贷款的发放到信用评级、衍生品的交易等,都纳入了监管行列。不论是在欧洲还是在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方案都旨在建立一个更为完整严密的监管体系。

2、从规则监管到原则监管。长期以来,欧美国家金融监管基本奉行规则监管模式,即监管部门制定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则,金融机构在规则之内照章办事,法不禁止则可行。但纵观金融业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监管机构的行动常常落后于金融创新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是最常见的金融发展轨迹。由于缺乏灵活性,规则监管总是落后于创新步伐,而当二者距离过大时,就容易产生危机。

由于规则监管的种种不足,原则监管的理念得到更多的重视。相对于规则监管以规则和标准为中心,重视过程、产品而言,原则监管是一种以原则为导向、重视结果的监管方式。这种方式更灵活,能更快地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从而更有利于维持金融系统稳定。目前,很多国家都开始考虑将原则监管吸纳到本国体系中。

3、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减少系统性风险。金融体系通常存在系统性风险,即使单个机构力图控制自身的风险程度,但整体风险却可能超过安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一机构的风险外溢,就会金融业整体。从本次金融危机看,原有金融监管方式只注重微观监管,忽视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通常将众多金融机构看作一个整体,并以实际GDP为尺度衡量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从而避免金融机构之间负面作用的冲击所带来的整个金融系统的不稳定。美国增强宏观审慎性监管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加强对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欧盟则成立了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作为宏观监管部门,识别、监控、预警整个金融体系内的系统风险。

此次金融危机前欧美国家的监管趋势是央行和监管机构分离,这就造成熟悉宏观经济形势的央行没有监管权;而有监管权的机构又不了解宏观经济情况,这种情况不利于宏观审慎性监管。因此,增强央行监管地位,加强央行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合作,成为新的监管趋势。。

4、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协调。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贸易和资本流动更加自由;电子交易系统的引入,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但全球化在加速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扩大了危机的传播范围,加速了危机的传导速度。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欧盟已着手加强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合作;国际上,原金融稳定论坛升级为“金融稳定委员会”,体现了世界向国际统一监管方向努力。一些大型跨境金融机构还采取了监管团制度:金融机构母国监管者为主导者,联合其他东道国监管机构共同监管。

二、欧美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相对于欧美各国,中国的经济与金融发展有其特殊性。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中国所受的冲击更多的是在实体经济而非金融体系层面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开放性不足使其得以避免外部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效应;。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以及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严格的分业监管已经很难适应需要,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并不能保障金融机构顺利度过如此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因此,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金融业正处在由分业经营逐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时期,我国监管体系改革必须与此相适应。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及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结合此次危机后欧美的金融改革方案以及我国目前监管现状,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坚持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是金融监管发展的潮流,不论是欧盟还是美国的金融改革方案都明显地反映出这种趋势。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可以将私募基金、对冲基金、评级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金融关联企业的并表监管,对金融集团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做到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重叠,切实贯彻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

2、成立金融监管局,建立统一监管模式。我国现行的金融模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很多金融机构事实上已经在进行混业经营,突出表现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这些变化使得现行的监管所隐含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分业监管下,我国金融监管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全过程监管。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这就会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如果不及时对现行的监管进行调整,就可能形成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以及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灰色地带。

目前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状况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下的混业经营模式较相近,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制将会比较适合中国的发展方向。在此模式下,结合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成立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银监会、、分别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持续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及时进行实时的信息沟通和披露,提高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协调鼓励金融创新和防范衍生品风险的关系。相比美国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如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过于松散,甚至缺位,我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不发达,中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权利过严。这在避免高风险的同时,也严重约束了金融市场的创新,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过度管制很容易削弱本国金融体系竞争力和吸引力,导致金融资源的外流。

鉴于国外先进的金融创新经验及金融危机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教训,我国应结合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实行信息披露,保持金融创新产品的透明度,以促进金融创新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避免类似于由此次金融衍生品监管力度不足造成的美国次贷危机的危害。

4、建立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及风险预警机制。在向混业经营模式迈进的同时,要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建立必要的防火墙机制,合理划分内部职责和权限,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目的是减少风险在金融机构内部的传递,各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并控制资金在金融集团内部的流通。监管机构应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特别是对风险暴露较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双边会谈的形式进行预警。具体的设定可以结合我国的国情,选择性地借鉴《新巴塞尔协议》,从而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

5、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目标之一。消费者的持续购买力和多样化的金融消费需求是推动金融发展的源动力。。我国的保险产品及各类金融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的虚假宣传就是典型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当金融行为。所以只有对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实行严格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使消费者获得充分的有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才能使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有所作为。

6、实现金融监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充分掌握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部门的相关信息至关重要。金融监管信息是其进行风险评估及监控、制定相关以实现金融稳定的基石。现代金融体系的运行伴随着大量信息的产生、传递与处理,但是如何从中筛选并获取真实且符合监管需要的信息仍是目前监管机构面临的一大难题,也是各改革方案中力图加以改进的一个方面。

。第一,健全支付清算体系及其信息挖掘,汇集经济交易信息,以此反映交易活跃状况、经济景气程度和经济结构变化情况等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侧面,为评估金融稳定状况提供背景;第二,金融监管当局内部及其与各经济部门之间加强信息系统整合与共享,制定明确的、有时间表的金融信息资源整合方案;第三,完善征信体系,既可以为金融机构决策提供依据,又有助于监管当局通过违约率了解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为审慎性监管提供支持。

7、完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金融危机表明,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仅在一个国家是不够的,而需要各国共同加强对评级体系的国际监管。为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发达国家之间需强强合作,我国更要参与到这种合作当中去。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强了与东盟各国在金融领域的监管,但是具体实质性的举措仍停留在原则性框架协议上。因此,我国需要在双边、多边监管合作中对信息共享及信息使用方式等方面进行加强,并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同国际金融监管机构间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以促使我国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迈进。

主要参考文献:

[1]邱兆祥,秦泓波.从美国次贷危机看海外投资问题[J].焦点时空,2008.5.

[2]欧阳建勋.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3]华.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J].读书,2008.6.

公司机制改革方案范文5

(深圳朗飞特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40)

【摘 要】通过分析英国电力市场的改革,对中国电力改革的建议方案: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网公司垄断的市场格局,推动多买方多卖方、自由竞价、自由买卖的新格局;采取输电、调度、交易三者相互的模式,建立和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积极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改革,增加电力供需特点直购电的改革试点方案。

关键词 电力垄断;英国电力;改革;电价

0 引言

随着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差距不断扩大,特别是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造成社会的矛盾日益加深。因此,提出深化改革的目标,而电力垄断行业是目前最热议的改革行业之一。就目前电力垄断行业的改革来看,内容主要包括对传统电力行业发展观念的改变、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新机制、建立和合理的输配电机制、开放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等,但最关键要打破电力市场的垄断。只有将垄断行业的改革充分实现,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电力工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电力改革,对我国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法及意见。

1 英国的电力市场改革

英国的电力工业从1990年开始进行第一次改革,主要的改革是用户可以自由的选择电力供应商,将发电和售电从输电配电当中分开出来,也即是当前热议的“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思路。第一次改革的最大优点在于电价的下降,但也存在电力市场不公平、公开、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目前英国电力市场的改革主要“电力交易输电规定”,建立一个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系统运行者,负责电力调度平衡,规范自由竞争等。英国电力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容量市场和差价合约;容量市场通常采用拍卖的方式,对不同的时段收取不同的费用,让供应商获得一定的收益,保证电力的供应;而差价合约则是为能源供应商保证稳定的收益,维护电价的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1.1 容量市场

自从美国加州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之后,如何保证发电量的充裕性成为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发电企业过度发电造成了经济不合理,而减少发电又容易引起电力市场的供应不足。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难题,英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案,在原有的电力市场上设置了容量市场,通过引导投资,避免了产业的过剩或短缺,保证了电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容量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采取自由竞价的模式,规定时段不同电价也就不同。同时还规定一级容量和二级容量各自的适用范围,首先应满足一级市场,当一级市场都满足之后再分配二级市场。容量市场是充分放开让企业自由竞争,发电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成本来投标容量市场,法案规定一旦中标需严格执行。电力公司只是充当监管的职能,对违反法案的企业进行处罚。

1.2 差价合约

该改革法案从2014年开始执行,主要是约定差价合约制度。它是由发电企业和电力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电力交易的合约价。当市场的电价低于签订的合约价时,不足的部分由进行补贴;相反,当市场的电价高于签订的合约价时,多余的部分需返还给。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能,在市场不协调时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当前存在电价上涨过快,部分发电企业私下勾结进行市场垄断等行为,需要的行政干预。

1.3 其他法规

为了能够更合理的引导电力市场的健康成长,英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如:鼓励开发新建无污染的新能源发电厂;严格规定煤电厂的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大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以便在传统能源供应不足时进行补充,寻找能源的替代品。除此之外,英国还加大力度对对当前的电力市场进行监管、监控和干预市场价格。例如颁布了《征收控制框架》,严格规定在公共预算支出权利中的额度等等。

2 中国电力市场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中国电力系统可以分为上中下三游,上游是发电,中游是输电,下游是配电。上游有五大发电集团,包括:华能、华电、中电投、国电、大唐,另外还有华润、国华、国投、中广核等等,中下游目前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公司垄断。我国的电价是由制定,而不是发电厂自由竞价,发电厂卖电必须先卖给电网,然后由电网公司卖给用户,而不能由发电厂直接卖给用户。在输电环节,按照之前的改革方案,电网公司只负责这一块,但目前电网公司收取46.8%的利润,而欧美只有28%的利润。当前,电网公司控制输电、配电、售电,电网公司是唯一的卖方,它们的绝对垄断是现行电力存在的问题。

2.1 电力没有被作为正常的商品

电力虽然是对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性产品之一, 但是电力是一般商品,电力价格完全可以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然而,电力的商品属性没有得到释放,电力价格一直由控制,僵化的电力价格扭曲了价格信息,使电力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失真,对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产生负面影响。

2.2 电力法修订滞后、监管效力有限

法律是的基础,改革首先要进行法律变革,有法可依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电力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力改革的深入,同时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现行电力法的许多规定,特别是对电网非垄断或竞争环节的经营业务的规定,使垄断企业地位受到合法保护。我国在上个世纪电力改革时成立了电监会,2013年又把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合并,虽然监管的职能仍然存在,但是否能有效的监管仍是一个疑问。

2.3 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摩擦阻碍改革的进程

与改革开放初期不同,当前的电力改革已难以实现改进。例如,大用户直购改革措施,地方希望通过直购降低电价给地方企业让利,或者使得高耗能企业得以发展,发电企业则希望通过大用户直购获得更多的发电量,而电网企业则希望电网企业的利益不受影响,并从备用供电容量的角度提出利益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我国一些改革方案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结果,而不是彻底的改革方案。

2.4 输配分开改革并不能形成“多买多卖”市场

无论是从降低电价的角度还是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来看,输配分开都不能达到改革的目标。因为输与配都是属于电力的流通环节,输与配的区别只是电压等级和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有所变化,配电相当于市场上的零售商。配电环节也是送电,不是发电,并不能真正代表卖方,决定不了电量供给的多少,真正卖方应是发电企业。发不发电,发多少电最终是由发电企业决定的,用不用电和用多少电是电力消费方决定的。影响电力供需关系的是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而不是配电商。输配环节分开,形成多个配电公司,实质上只能解决电力服务环节的竞争性问题,增加用户对电力服务商的选择。

从改革的基本思路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力企业垄断电网的市场格局,推动多买方多卖方自由竞价、自由买卖的新格局,必须逐步打破电网作为单一购买者的模式。同时要大力开发新能源,寻找能源的替代品,对传统能源形成威胁。从电力改革角度,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力企业垄断电网的市场格局,放宽民间资本准入的机制。

1)建立的输配电网络。电网像今天的高速公路一样全国联网,但目前电网所起的作用与高速公路却完全不同。电网和高速公路一样,只是充当传输介质的职能,如今的高速公路,不同的车辆行驶不同的里程数收费都不一样。我们改革的方向要建立类似高速公路的电力网络,而电网公司只负责电力网络的维护和运营,对需要上网的发电企业收取一定的过路费。当然,发电企业有选择上网和不上网的权力,“过路费”由根据企业平均运行成本进行核算。这样既符合要求“放开两端,监管中间”的改革方针,又能实现竞价上网。

2)充分放开两头,引入自由竞争机制。按照2002年的5号文规定“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原则,目前只执行了前十二个字,竞价上网始终都未执行,而改革的目标在于打破垄断。从发电企业方面看,应取消定价,发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运营成本制定电价,同时应放开对民营资本的准入规则,让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参与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这样,不仅能解决发电企业类似国企的通病,还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效率,最终实现上网电价的下降。在售电环节方面,不应该由一两家电网公司单独售电,同样应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售电环节,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售电公司。如当前的网络公司一样,用户既可选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也可选择中国铁通、中国网通等公司。让售电公司自由竞争,哪个售电公司的电价便宜用户就可向哪家公司买。只有这样充分放开两头,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当前的电力垄断,让改革的红利真正惠及到百姓身上。

3)试点直接交易改革。建议选择一部分电量富余的地区,建立发电企业直接和用户交易的机制,而不用发电企业先卖电给电网,然后电网再卖给用户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够彻底的打破垄断。同时应大力的开发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减少电力在能源当中的比重。

3 结语

综上所述,党的十三中全会以来,在习、李的深度改革下,电力垄断行业再一次激起巨大的波浪,电力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实现电力垄断行业的有效改革也成为了相关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电力垄断行业的改革本身存在涉及范围广,改革难度大等难点,无论是改革观念还是管理都应该进行不断创新,关键是要将改革内容切实落实推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力垄断行业的有效改革。

参考文献

[1]马莉,范孟华,等.国外电力市场最新发展动向及其启示[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4(13).

[2]来有为.我国电力改革面临问题及其监管体系催生[J].改革,2012(3).

[3]陈素梅,何凌云.与市场的合理边界—从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视角[J].世界经济文汇,2012(5).

[4]马莉,范孟华.从撒切尔新经济自由主义回首英国电力改革[J].国家电网,2013(5).

公司机制改革方案范文6

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调度指挥铁路运输,实行全路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确保重要运输任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历经十余年的改革

铁道部改革经历了反反复复。从1999年资产经营责任制以来,铁道部把职能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发展目标。2001年一度准备实施网运分流方案,当时各地客运公司都已经成立,但是试行之后发行客运公司亏损居多,从而被叫停。

2003年初,铁道部向提交了“网运合一,区域竞争”的铁路总体改革方案,与当前的方案有一定的类似之处,只不过当时的方案引入了区域竞争。而其他改革方案都是在现有框架下的优化,很难对铁路行业产生根本性变化。

直到2013年3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挂牌成立,注册资金10360亿元。此次改革方案,从根本上解决了铁道部政企分开问题,为今后铁路走向真正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重要问题――债务和融资

我们判断此次政企分开,是市场化的结果,同时也是为了通过市场解决铁路负债和融资的问题。为了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建设特别是高铁建设大幅加速,2010年铁路投资超过8000亿元。随着铁路投资规模加速扩大,铁道部融资压力不断增大,铁道部主要通过债券融资,部分高铁与地方合资。铁道部负债率水平不断提升,到2012年中期铁道部负债已经超过2.5万亿,资产负债率超过60%。

。在此背景下,铁路通过市场化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引入民间资本及地方资金进入铁路投资领域。 运价管制的逐步放开成为大势所趋

2008年以来的铁路投资为铁路货运运能的释放提供了基础,当前的铁路改革是为了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必然选择,政企分开之后铁路发展将进入加速阶段。铁路改革短期内主要依靠价格改革来实现盈利增长,铁路价格改革将成为中国铁路公司盈利增长动力。长期以来中国铁路运价明显偏低,未来可以通过适当调整运价增强其盈利能力。长期看主要依靠提升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运输成本,从而实现盈利增长。

货运价格可能会采取较为灵活的价格机制,在改革初期有可能会设置价格最高上限,允许企业下浮,并且下浮受到的更少,价格将成为运力配置的方向标。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铁路运价可能会允许上下浮动一定范围,最终实现铁路货运价格的市场化。

从目前趋势来看,运价管制放松将是铁路改革方向。目前铁路货运运价0.13元/吨公里,客运平均运价0.17元/人公里,根据安信证券测算,如果客运均价提高1分/人公里,将增加铁路总公司收入97.8亿元,货运均价提高1分/吨公里,铁路总公司收入增加277.2亿元。铁路运价的市场化将对改善铁路总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负债表起到积极作用。 改革后的受益者

铁路系统部分线路的实行特殊运价,例如广深铁路广坪段、大秦铁路的大秦线、丰沙大、京原等,随着铁路运价体系的市场化,特殊运价必然也将与铁路普货运价接轨,长期看供需关系、与公路、水路的运价比等将成为决定运价水平的主要因素。

从铁路运量分布图来看,运输密度大的铁路主要集中在北部,这与中国资源主要集中在北部有关,中国铁路货种主要以煤炭、冶炼物资、石油、粮食、棉花、化肥及农药等大宗商品为主。这就决定了从供求关系上来看,北方铁路运输的格局中运量集中且运力紧缺的地区运价上涨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有可能成为北方铁路网整合平台的大秦铁路或许将成为一大受益者。

大秦铁路货运收入占比超过70%,如果未来铁路特殊运价与普通运价接轨,大秦铁路业绩弹性将进一步增大,如果整体运价上涨0.01元/吨公里,大秦铁路营业收入将增加约36亿元,增加净利润约26亿元,增厚公司净利润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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