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