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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签订三方协议需要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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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签订三方协议需要的资料如下:

1、税局提供的印刷好的,税局已签章的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该协议书到税局免费领取,自己单位盖公章,然后到开户银行盖章。若没有开户,需先开立银行账户;

2、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以此来证明自己单位户名、帐号;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公章。税务三方协议签约方法:

(1)新纳入银行扣税费系统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维护纳税人缴税账号,录入《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通过外部信息采集与浇花名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的三方协议信息,打印三方协议书发放纳税人一式三份(必要时可打印四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协议上分别签章;

(2)纳税人将三份(或四份)三方协议书提交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对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后,补录相关信息,签章并存留一份,剩下的三方协议书退还给纳税人;

(3)纳税人将银行确认后的三方协议书报办税务服务厅一窗通办岗,一窗通办岗通过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即为有效协议。办税务服务厅一窗通办岗将一份协议书存档,一份交给纳税人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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