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
工伤保险制度包括预防事故发生和帮助伤者康复。世界各国的立法都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康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要努力减少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排除。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治疗,采取包括度假、治疗等措施促进职工早日康复。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劳动能力,为伤残人员生活和劳动创造条件。
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