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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才能提出夫妻离婚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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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赔偿。离婚原因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重大过错。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异性稳定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指行为人对家庭成员施暴,遗弃指不履行抚养、扶养义务。其他重大过错指除以上情况外的过错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型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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