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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财政可以领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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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休职工去世之后可领取的钱,不少人都知道的一个就是丧葬费,这笔钱就是由公司补发半年的平均工资来支出的,也就是说这笔钱就是家属拿到的补发工资钱,一般来说都是半年的平均工资,但是地域不同,年限也不同。而且是根据退休员工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所以个人都是不一样的。还有另外一个就是去世抚恤金。一般退休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着当地月退休工资的月份来计发。最长的不超过当地月退休平均工资的10个月的标准,最短的大概是三个月的标准,这个是不一定的。所以说,丧葬抚恤金是肯定有的,但是如果一旦这个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他的这个养老金待遇随之也会停止发放,所以说这一点也是随之而来的。

一、北京市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北京退休工人丧葬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除了丧葬费以外,退休工人的直系亲属也可以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十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领取伤葬费的时候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退休人员死亡的申报表等有效证件。

二、退休教师死亡待遇

退休教师死亡,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发[2008]42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

(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

(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

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号)的规定执行。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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