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则需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而省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必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拓展延伸
离缔婚姻登记在哪里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因此,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语
双方如果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需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而乡(镇)则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因此,双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